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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才基金”来了!使用范围、申报程序看这里

为规范新疆人才发展基金

(以下简称人才基金)

管理和使用
提高人才基金使用效益
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优秀人才
近日
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发布
《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资料图片


《办法》明确

人才基金使用范围: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兵团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实施;保障自治区、兵团人才发展战略性需求,支持打造国家级人才平台、引进用好战略科学家、建设“双一流”重点学科、开展国际化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等;奖补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资源开发;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扶持人才创新创业,为人才提供科研资助、生活补助、医疗保健等保障;表彰奖励优秀专家人才(团队),以及育才引才用才留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经费,专家国情区情研修经费;其他经领导小组批准由人才基金支持的事项。


《办法》明确人才基金不得用于公务接待,不得用于违反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一般性支出。


《办法》明确人才基金实行申报制,自治区和兵团各地各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国有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疆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等,可根据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人才计划项目相关规定,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指南等,申报使用人才基金。疆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一般应联合疆内用人单位申报。
申报使用人才基金,根据人才计划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按以下程序申报。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由用人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和入选证明。
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实施的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由牵头实施的部门单位或地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需提供年度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支持资金预算、预期绩效目标等。
其他需要人才基金支持的项目,由相关地州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需提交项目申报书,明确政策依据、可行性分析、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专家评审意见、支持资金预算、预期绩效目标等。特别重大的项目,应提前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行业领域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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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日报微信,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李建苹编辑丨孙文利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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